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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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HNPR-2024-02024

湘发改价费规〔2024〕470号

常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桃花源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和《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165号)的规定,结合成本测算结果和景区经营情况,经认真研究,现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被评为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其门票价格由我委进行制定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定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政府指导价格为128元/人次,门票连续3日有效。

三、门票对特定人群实行优惠: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免票优惠,鼓励对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票价减免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景区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

四、景区内举办临时展览,由景区自行制定临时门票价格的,应由你委审定,并报我委备案。同时,做好价格公示。

五、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六、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以及优惠范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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