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解读

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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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4日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标准〉、〈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标准〉的通知》(湘人服〔2021〕1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8号)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2623-20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业标准LD/T04-2020)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要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因此,起草了《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进行了明确,对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基础标准进行了完善,对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优质、高效、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规程》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依据、管理范围、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范围、服务内容、经费保障、人员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申请、接收、转出、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整理、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相关服务办理标准及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要求、安全保密等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资源互认等内容。

第六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规范”,明确窗口服务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仪容仪表、服务质量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处理、实施日期等内容。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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