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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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6日

关于湖南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衡阳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的规定,现就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层次,按照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不高于80元的标准,自行设定学分学费。

二、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照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校应当保证每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每学年原则上平均不少于30个学分。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或者一次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课程的,学校在基本学制内免收专业学费,但是可以按照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完善学分制管理与收费管理相衔接的软件平台,方便学生查询完成学分和收费情况,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9〕548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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