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省农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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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1月09日

农财2015234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的通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办),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工作,现将2016年省农委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申报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村产业发展等436个专项。请你们根据各专项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市州、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准选好,避免滥选滥报项目,申报数量请联系对口省农委各业务处室和单位。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2)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逐项、逐栏、真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个项目另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对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逐项细化。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省直相关单位、市州农委、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各自负责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和上报工作。

2、省直管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原则上直接向省农委行文(除确需经市州农委进行初审汇总的申报项目外),同时向市州农委备案;非省直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向市州农委行文,由市州农委确定非省直管县市区及本辖区的申报项目,统一审核汇总后向省农委行文;省直相关单位直接向省农委申报。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2015112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同时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和单位。125日前,委各业务处室和单位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方案,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送财务处。1210日前,财务处统一按程序报委党组或分管财务和主要委领导审定,并与省财政厅衔接下达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财务处联系人:彭小宁     邮箱:354677835@qq.com

联系电话:0731—84422253     15074869788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6年度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6年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以上附件,请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网下载)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5115

 

 

 

 

 

附件1

2016年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述(目的意义、有利条件、目标任务和预期效益等):

 

 

 

 

项目重点支持环节、主要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规模与资金来源: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1项目类别指项目专项名称;2、实施地点填写实施项目的乡(镇)、村,站(中心)、场(所),企业、合作社等;3、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要求写明XX单位在XX乡镇村实施xx项目内容,建设内容、资金要求分项量化。

附件2

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一、财政拨款:

二、自有资金:

三、其他:

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3、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4、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5、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6、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7、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8、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9、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0、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2、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XX市(州)XX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市区

项目

名称

实施

单位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金额

备注

  

 

 

 

 

 

 

一、市州合计

 

 

 

 

 

 

长沙市

长沙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长沙市本级

 

 

 

 

 

 

长沙县

 

 

 

 

 

 

望城区

 

 

 

 

 

 

雨花区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浏阳市

 

 

 

 

 

 

宁乡县

 

 

 

 

 

株洲市

株洲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株洲市本级

 

 

 

 

 

 

天元区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株洲县

 

 

 

 

 

 

醴陵市

 

 

 

 

 

 

攸县

 

 

 

 

 

 

茶陵县

 

 

 

 

 

 

炎陵县

 

 

 

 

 

湘潭市

湘潭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湘潭市本级

 

 

 

 

 

 

雨湖区

 

 

 

 

 

 

岳塘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湘潭县

 

 

 

 

 

 

湘乡市

 

 

 

 

 

 

韶山市

 

 

 

 

 

衡阳市

衡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衡阳市本级

 

 

 

 

 

 

南岳区

 

 

 

 

 

 

珠晖区

 

 

 

 

 

 

雁峰区

 

 

 

 

 

 

石鼓区

 

 

 

 

 

 

蒸湘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衡南县

 

 

 

 

 

 

衡阳县

 

 

 

 

 

 

衡山县

 

 

 

 

 

 

衡东县

 

 

 

 

 

 

常宁市

 

 

 

 

 

 

祁东县

 

 

 

 

 

 

耒阳市

 

 

 

 

 

邵阳市

邵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邵阳市本级

 

 

 

 

 

 

双清区

 

 

 

 

 

 

大祥区

 

 

 

 

 

 

北塔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邵东县

 

 

 

 

 

 

新邵县

 

 

 

 

 

 

隆回县

 

 

 

 

 

 

武冈市

 

 

 

 

 

 

洞口县

 

 

 

 

 

 

新宁县

 

 

 

 

 

 

邵阳县

 

 

 

 

 

 

城步县

 

 

 

 

 

 

绥宁县

 

 

 

 

 

岳阳市

岳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岳阳市本级

 

 

 

 

 

 

岳阳楼区

 

 

 

 

 

 

君山区

 

 

 

 

 

 

云溪区

 

 

 

 

 

 

屈原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汨罗市

 

 

 

 

 

 

平江县

 

 

 

 

 

 

湘阴县

 

 

 

 

 

 

临湘市

 

 

 

 

 

 

华容县

 

 

 

 

 

 

岳阳县

 

 

 

 

 

常德市

常德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常德市本级

 

 

 

 

 

 

武陵区

 

 

 

 

 

 

鼎城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津市市

 

 

 

 

 

 

安乡县

 

 

 

 

 

 

汉寿县

 

 

 

 

 

 

澧县

 

 

 

 

 

 

临澧县

 

 

 

 

 

 

桃源县

 

 

 

 

 

 

石门县

 

 

 

 

 

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张家界市本级

 

 

 

 

 

 

永定区

 

 

 

 

 

 

武陵源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慈利县

 

 

 

 

 

 

桑植县

 

 

 

 

 

益阳市

益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益阳市本级

 

 

 

 

 

 

资阳区

 

 

 

 

 

 

赫山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沅江市

 

 

 

 

 

 

南县

 

 

 

 

 

 

桃江县

 

 

 

 

 

 

安化县

 

 

 

 

 

永州市

永州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永州市本级

 

 

 

 

 

 

零陵区

 

 

 

 

 

 

冷水滩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东安县

 

 

 

 

 

 

道县

 

 

 

 

 

 

宁远县

 

 

 

 

 

 

江永县

 

 

 

 

 

 

江华县

 

 

 

 

 

 

蓝山县

 

 

 

 

 

 

新田县

 

 

 

 

 

 

双牌县

 

 

 

 

 

 

祁阳县

 

 

 

 

 

郴州市

郴州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郴州市本级

 

 

 

 

 

 

北湖区

 

 

 

 

 

 

苏仙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资兴市

 

 

 

 

 

 

桂阳县

 

 

 

 

 

 

永兴县

 

 

 

 

 

 

宜章县

 

 

 

 

 

 

嘉禾县

 

 

 

 

 

 

临武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娄底市

娄底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娄底市本级

 

 

 

 

 

 

娄星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涟源市

 

 

 

 

 

 

冷水江市

 

 

 

 

 

 

双峰县

 

 

 

 

 

 

新化县

 

 

 

 

 

怀化市

怀化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怀化市本级

 

 

 

 

 

 

鹤城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麻阳县

 

 

 

 

 

 

新晃县

 

 

 

 

 

 

芷江县

 

 

 

 

 

 

中方县

 

 

 

 

 

 

洪江市

 

 

 

 

 

 

洪江区

 

 

 

 

 

 

会同县

 

 

 

 

 

 

靖州县

 

 

 

 

 

 

通道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本级

 

 

 

 

 

 

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花垣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二、省直合计

 

 

 

 

 

 

省农业委员会

小计

 

 

 

 

 

……

 

 

 

 

 

 

……

 

 

 

 

 

 

省农机局

小计

 

 

 

 

 

……

 

 

 

 

 

 

 

 

 

 

 

 

 

 

 

 

 

 

 

 

省乡镇企业局

小计

 

 

 

 

 

……

 

 

 

 

 

 

 

 

 

 

 

 

 

省畜牧水产局

小计

 

 

 

 

 

……

 

 

 

 

 

 

 

 

 

 

 

 

 

省农科院

小计

 

 

 

 

 

……

 

 

 

 

 

 

 

 

 

 

 

 

 

备注:一个县市区有多个同类项目的可以添加行,没有项目的县市区不删除行,留空行,各县市区顺序不要打乱或调整。

 

 

 

 

 

 

 

附件4-1

 

做优做强湘米产业(湘米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坚持品种选育、基地建设、企业发展三个轮子扣齿转,进一步推进优种产优谷、优谷出优米、优米卖优价的产业化开发,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藩篱,建立新型粮食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适度规模生产与延伸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本土种粮企业、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或扶持稻米加工本土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推动产加销一体化。建立达到品质高档化、种植区域化、环境优良化、栽培无害化、产销订单化标准的生产基地250万亩。同时加强高档优质稻品种选育攻关、提纯复壮和优质栽培技术的研究。

二、支持重点

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依托,支持种粮企业、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稻米加工龙头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高档优质稻,建设200万亩高档优质稻平湖丘陵区标准化基地和50万亩高档优质稻高海拔山区标准化基地,各类高档优质稻生产加工企业销售150万吨高档优质湘米。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以支持攻关协作组研究和后补助新品种选育单位的方式组织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为湘米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在省优质稻品种评选中,推荐参加省区试的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10万元;被评为国标二等且通过审定的优质稻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50万元;被评为国标一等且通过审定的优质稻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100万元。

高档优质稻提纯复壮:支持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单位对育种家种子进行提纯复壮,繁殖合格的原种种子。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支持开展高档优质稻新品种的筛选和评定;支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筛选、评定合格的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区试和南繁加代。

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在不同地区开展高档优质稻新品种的优质化栽培技术研究和示范。

三、安排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按条件申报。

2、集中资金办大事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业工作的部署,围绕委党组确定的农业中心工作任务,兼顾当前和长远,项目资金主要集中在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和新品种选育上。

3、绩效优先原则。项目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择优安排项目有效促进湘米工程发展。

四、申报范围

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由县市区农业部门联合大米加工企业、已开展产业化经营的种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共同申报。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由攻关协作组成员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水稻所、隆平亚华种业、常德市农科所、益阳市农科所、桃源县农科所、临湘兆农科技研发中心申报;经省优质稻品种评选,推荐参加省区试的品种以及通过审定的高档优质稻品种选育单位申报后补助。

高档优质稻提纯复壮:由已认定的高档优质稻选育单位申报。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区试由区试法定单位承担;高档优质稻新品种筛选和评定由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

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研究:由省内从事水稻栽培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申报。

五、申报程序

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大米加工企业、种粮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分类汇总上报,省农委审批直接下达。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高档优质稻提纯复壮、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研究由各单位报省农委,由省农委审批直接下达。

六、申报材料

县市区农业部门、大米加工企业、种粮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订单生产面积、品种、合作协议、生产关键技术,建立台帐。科研单位根据湘米工程年度目标制订具体的年度工作方案。

附件4-2

 

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研发、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支持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平衡的原则。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兼顾其它县市区基础较好、初具形成规模、发展有潜力的现代农业项目提质升级改造建设。

2、坚持效益优先和扶助引导结合的原则。既优先安排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项目;又适当照顾边远、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急需得到引导帮助的困难项目。

3、坚持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并重的原则。按照农业发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区域布局等规划、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又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法制、农业科研和互联网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三、主要支持环节和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优质水稻、品牌茶叶、时鲜水果、特色蔬菜、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排灌渠系、机耕道路及加工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质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科研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省直和部分有一定研发基础的市州农业科研单位实施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与应用,科研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水平。

(三)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已改革到位的部分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普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业行政执法的取证手段、勘验设备、通信设备等执法装备建设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抽检。

(五)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专业化统防统治,新型药械和疫病防控药剂购置补助等。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农业产业化申报范围:符合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规划的县市区,及带动作用较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2、农业科研体系建设申报范围:(1)技术力量雄厚的省、市、县农业科研院所;(2)有配套设施齐全的实验基地、实验室。

3、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申报条件:(1)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县;(2)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确保项目建设有示范作用。

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申报条件:成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县级农业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5、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申报条件:高度重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

(二)申报限额

1、申报控制数额。省级相关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申报项目,原则上只推荐1个。

2、批复控制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批复省级财政资金额度补助原则上最少不低于5万元。

五、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中小型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方面的支出;优质水稻、品牌茶叶、时鲜水果、特色蔬菜、玉米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提质改造和产业升级方面的支出;用于项目单位自身的设备购置、劳务性支出、技能培训等费用控制在项目经费补助的30%以内;

严禁支付项目单位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和申报范围外无关的其他支出。

联系单位:省农业委财务处

联系人:彭小宁  电话:073142225315074869788

 

 

 

 

 

 

 

 

 

 

 

 

 

 

 

 

附件4-3

 

农垦富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申报农垦富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如下:拟在全系统14个单位组织业务培训1200人次;对54个农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引进5个水果新品种;推广10项新技术;改良400亩水果基地、450亩蔬菜基地、430亩茶园等补助。

一、项目支持重点

根据农垦系统的特点,农垦系统富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农业业务培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支持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农垦系统业务培训,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农垦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及网络平台建设等。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改造、机埠修建等。

(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包括优质粮、棉、油料基地建设等。

(四)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包括水果、蔬菜、茶园、生猪等品种改良及新技术推广。

二、项目安排原则

农垦富民工程专项资金本着规范、科学、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在5—20万元,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村工作部)可组织申报3—7个项目,个别农场数量较少的市州申报1—2个项目。业务培训项目资金一般不安排到项目单位,只安排到各市州农垦主管部门。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点、优质粮、优质棉和优质油料基地建设,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发展特色水果品种改良、蔬菜和牲猪示范项目建设

三、项目预期目标

通过该项目实施,力争在全系统14个单位培训业务人员1200人次;通过更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场生产条件;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引进新品种,增强职工的科技意识和精品意识;通过推广新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对周边农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提高单位产出率5个百分点,农垦职工增收10%,企业增效8%

 

 

 

 

 

 

附件4-4

 

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2016年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实施,引导全省加强蔬菜产业发展基地的建设。重点建设全省近几年新扩的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和特色蔬菜基地,稳步实现市场供应保障,价格基本稳定,菜农稳定增收,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安排原则:以扶持蔬菜设施基地、新扩专业基地、特色蔬菜基地、蔬菜集约化育苗场、蔬菜新技术示范、完善运转蔬菜预警系统建设为主。

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蔬菜基地建设

扶持1—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项目为20万元以内;20个新扩蔬菜专业基地项目,每个项目在10—万元以内;80个特色蔬菜基地,每个项目在5万元左右。主要是对沟渠路、大棚、喷滴灌设施等的引导扶持。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

引导扶持1—育苗场,每个项目20万元。主要是对重点基地育苗场育苗设施的补贴。

(三)蔬菜新技术示范

重点扶持1—省级新技术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控制在20万元;支持10个示范基地点,每个基地控制在5—万元左右。

(四)完善运行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重点支持完善运行省级蔬菜预警系统,主要是对全省40个重点基地县400个监测点的蔬菜生产及部分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蔬菜流通的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辣椒、大白菜等2038种蔬菜的生产动态情况和14个批发市场23种主要蔬菜交易及价格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逐步在全省推广和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科学研判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增强调控的主动性,促进生产有序发展、市场价格稳定。支持金额30万元,支持环节主要是完善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信息员工作经费、日常运行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蔬菜基地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基地主管部门、蔬菜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承担;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育苗场或建有育苗场的蔬菜科研所和基地承担;蔬菜新技术示范项目原则上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蔬菜科研教学部门、推广站、蔬菜协会、蔬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承担;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承担。

附件4-5

休闲农业扶持资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引导扶持全省休闲农业做强农业支撑产业、做美生态环境、做精旅游元素、做深文化底蕴、提升管理服务品质,充分拓展农业功能,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新型业态,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与载体。

二、项目支持原则

(一)突出农业支撑产业为扶持重点的原则。扶持农业主导产业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规划科学、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及空间的休闲农庄的提质增效。

(二)鼓励彰显区域特色发展原则。引导不同区域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区位比较优势明显、特色产业发达、带动能力强的村镇休闲园区。

(三)奖励先进结合扶贫需要的原则。实行分类扶持,发达地区重点扶持农业支撑产业较为发达、经营效益较好的农庄;结合扶贫需要,适当加大贫困地区的特色休闲农庄的扶持力度;对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但发展前景看好的农庄给予适量扶持。

三、主要支持环节和内容

项目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生态环境改造、地域特色文化挖掘等。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各自负责本辖区组织、指导符合条件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省级相关单位直接向省农委行文申报。

(二)各市州扶持项目申报名额不超过7个,申报名单按照综合实力从高到低排序。

联系单位: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联系人:谢慧 ,073121400013875831702

 

 

 

 

附件4-6

 

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科技研发力度,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协调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中的关键作用。

二、项目安排原则、申报程序、申报限额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的原则: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突出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棉麻、竹木、中药材九个重点产业,推动主导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加销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2、突出龙头企业的原则:重点安排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兼顾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3、突出基地建设的原则:重点扶持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对两头在外、带动能力不强的企业原则上不扶持。

4、突出优质企业的原则:重点扶持经营状况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经营状况差、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安排。

5、照顾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全省各市州农产品加工水平差别较大,长株潭地区加工企业较多,大湘西地区加工企业较少。为调动全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积极性,资金安排在照顾重点的基础上,力求市州之间基本平衡。

(二)申报程序

1、市州农业委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各自负责组织、指导本市符合项目条件的企业评审和上报工作。

2、省直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委行文申报;市州农业委复核本市省直管县及市辖区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汇总向省农业委行文。

3、申报材料请于项目通知要求截止日前上报省农业委。

(三)申报限额

1、申报控制数额。各市州严格按照项目通知要求上报,委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审核。

2、批复控制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批复省级财政资金额度补助原则上最少不低于8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州材料

1、市州农业委项目申报文件。

2、申报企业材料。包括企业项目申请书、企业工商登

记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完税证明、上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3、项目支持环节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或基地建设、

原材料收购、贷款利息等支出明细复印件。

(二)省直企业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企业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请书、企业工商登

记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完税证明、上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3、项目支持环节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或基地建设、原材料收购、贷款利息等支出明细复印件。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原材料收购、销售网络体系建设、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严禁支付项目单位申报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联系单位:省农业委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黎俊杰  电话:07318221288915974175598

 

 

 

 

附件4-7

农业综合执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我省农业执法手段、完善执法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安排原则。坚持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本项目主要优先考虑执法水平较高、执法成效突出的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以示范带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包括:一是改善项目单位必须的执法手段。添置照相机、摄像机、速测仪、冷藏箱等取证设备和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二是培训执法队员。通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更新法律知识,掌握办案技巧,提升办案水平。三是完善执法制度。完善项目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认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开展农业法律宣传。通过项目单位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减少假劣农资坑农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五是实施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执法现场勘验及取证,追缴违禁农资及不合格农产品。

(三)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3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数量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报:

1.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6人,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不少于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近半年调进的新队员除外),持证上岗。

3.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室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我委制定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执法制度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执法行为规范。

5.有显著的执法成效。20151月以来未出现重大坑农害农案件和未给农民及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附件4-8

 

外来物种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6年,重点开展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空心莲子草、凤眼莲和福寿螺等6种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集中灭除,集中铲除100万亩以上,使重点区域灭除率达到70%以上;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的化学、生物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建立综合防治示范区;组织开展生物、化学和物理综合防治方法研究,形成从预防到控制的技术体系。

二、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个市、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三、支持重点

外来物种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外来物种的监测、预防、调查工作进行补助;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费、人工费等进行补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各种培训。重点开展如下四个方面工作:

1、危险性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重点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6种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方式、危害性质、分布区域与面积、危害程度、农业生产直接经济损失、对生物多样性危害的生态损失、各地控制技术进行全面普查,提出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与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2、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对潜在发生严重危害的入侵物种,建立野外监测站,制定野外监测与预警的技术与方法,分析、处理监测的数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控制预案。

3、外来入侵物种应急扑灭。按照《湖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我省重大危险的外来入侵物种如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开展应急扑灭,采取人工防治、生物、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集中灭除100万亩以上,控制其危害,防治其蔓延扩散趋势。

4、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外来入侵物种灭毒除害行动,编写适用于基层科技人员与公众使用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的科普读物,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培训班等。

四、安排原则

1、所在市(州)、县(区)农业局已成立外来物种管理机构。

2、优先安排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危害比较严重的县市区。

3、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为5-10万元。

 

附件4-9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强对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品种审定、生产加工、市场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监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非法转基因生物进入生产流通领域,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安排原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保障我省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1、宣传培训:对农业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大力开展科普宣传,让科普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科研单位,切实扩大科普受众面。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与应对。

2、监管执法:对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品种审定、生产加工、市场经营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开展不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检验检测:开展对制种基地、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种子市场、农产品加工市场的抽样检测,重点检测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作物种子和加工品。开展转基因试纸快速检测。

4、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条件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开展高校、科研单位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试点。开展和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加强南繁基地安全监管。加强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重点作物安全评价试验监管,加强对环洞庭湖等重点地区的监管。

5、应急处置: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科学、有效、及时处置,减少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一)宣传培训。有能力开展科普宣传的农业行政、科研、教学单位、省农业科教经济发展中心均可申报。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5万元以内。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试点。省内农业行政、科研、教学单位等均可申报。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5万元以内。

(三)检验检测。仅限省农药检定所申报。

(四)监管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仅限省农业科教经济发展中心申报。

(五)转基因生物试验、管理方法、舆情监测等研究工作。省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等均可申报。

 

 

附件4-10

 

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2016年度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一)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安排经费占专项的40%。按省、市州、县市区三个层次予以重点支持:一是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主要支持7个单位。其中省农委种子管理处主要组织实施打假护权和监督检查,省种子管理服务站主要承担实施农作物品种、技术的试验、示范、服务等工作,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省种子储备中心、省农作物种子南繁中心等4个单位分别承担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进行种子质量检测和纯度种植鉴定、农作物种子新品种种性试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质量监督、南繁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湖南省种子协会开展种子信用企业等级评定、种业自律建设等工作。二是14个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其管辖区域大小及种子生产、市场管理等工作任务量,主要加强农作物种子重点市场的检查、抽样检测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子一代的抽样和纯度种植鉴定工作。三是部分重点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支持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场检查,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能力,采集种子市场信息,支撑种子市场预警和服务系统运行。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安排经费占专项的20%支持我省8个国家级种子生产大县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 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工作,支持我省其他主要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工作。

(三)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安排经费占专项的40%按照省有展示中心、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的要求,初步建立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网络,做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集成新品种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因地制宜筛选主导品种、宣传推介良种良法,推进农企对接、实现看禾订种2016年重点在50个左右的县安排展示任务,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大县进行新品种展示。

二、安排原则

(一)符合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的原则。项目安排必需符合预算批复中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专项项目内容、环节和资金构成等有关要求。

(二)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原则。围绕委党组我处中心工作,重点支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原则上不安排5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支持单位,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农业、粮食生产大县,种子生产大县。

(四)坚持绩效优先、鼓励先进。择优安排对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项目,并向对展示示范、种子质量监管、种子生产管理、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优秀的项目单位倾斜。

 

 

 

 

 

 

 

 

 

 

 

 

 

 

 

 

 

 

附件4-11

 

农药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申指南

 

一、预期目标

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经营管理培训、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素质,确保农药质量、标签合格率稳步提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监管经验,确保高毒农药产品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开展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提高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示范和使用普及率;启动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与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农药综合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

1. 农药综合监管。包括:农药监督抽查。抽查农药样品700批,检查农药标签4200张,每个市州需资金3万元,共安排资金42万元。农药经营监管与示范门店创建。支持32个县级项目单位开展农药市场巡查、标签检查等,创建农药经营示范门店160个,每个项目单位需资金5万元,共安排资金160万元。农药经营管理培训。支持14个市州培训农药经营管理培训师资人员1400人,32个县级项目单位培训农药监管、经营人员3200人,每个市州、县级项目单位分别需资金3万元、5万元。共安排资金202万元。农药诚信体系建设。支持14个市州组织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实施诚信分类监管,制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诚信档案,督促推行诚信分类监管制度,每个市州需资金4万元,共安排资金56万元。本项合计安排资金460万元。

2.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溯源管理试点。支持5个试点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溯源管理,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标准门店,支持配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条码打印机和条码扫描枪,统一建立购销台账,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购进备案、专柜存放、购买实名、台账记录和公开承诺等制度,探索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体系,提升高毒农药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和对高毒农药的正确认识,确保使用者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高毒农药。每个项目单位需资金15万,共安排75万元。

3.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支持5个试点县开展蔬菜、柑桔、茶叶等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举办科普讲座与培训,印发科普宣传资料,探索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模式,提高推广示范与使用普及率。每个项目单位安排资金15万元,共安排75万元。

4.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支持12个项目县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监测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等方面安全风险;设立农药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及时掌握农药安全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针对本省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农药产品及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其防范措施。制定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监测到农药安全风险事件后,及时妥善处置,减少或避免损失。每个项目单位需资金10万元。省本级牵头组织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监测点农药残留检测、风险监测数据统计与汇总,需资金20万元。共安排140万元。

三、安排原则

(一)县级:共安排590万元。其中,5个高毒定点试点县75万元,每个项目县安排15万元;5个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县75万元,每个项目县安排15万元;12个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试点县120万元,每个项目县安排10万元;32个农药监管综合试点县320万,每个项目县安排10万元。

(二)市州级:共安排140万元,用于农药抽样与标签检查、农药监管与经营人员培训、农药诚信体系建设,每个市州项目单位安排10万元。

(三)省本级:安排20万元,用于农药风险监测与安全性评价。

附件4-12

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湖南省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的安排原则是以《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深入践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 科学植保理念,以植保减灾、防灾为目标,优化、集成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技术,以点带面,推进大面积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增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支持环节及资金控制规模

(一)支持25个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县。每个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

(二)支持1618个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县,每个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支持7-10个茶叶、2个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县,茶叶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蔬菜20万元左右。

(三)支持14个市州开展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每个市州支持1520万元;支持1012个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每县1020万元。

(四)支持3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的科研攻关项目,每个项目10-15万元左右。

三、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水稻病虫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示范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局)和该县市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并已授权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2家),联合申报。同一服务组织不得跨县申报。

2、融合推进示范区优先选择湘米产业工程基地或者是相关龙头米业公司生产基地或者是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每个示范区有2-5万亩左右成片的全程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示范区内水稻栽培方式基本统一(纯双季稻区或纯中稻区)。

3、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和植保部门对专业化统防统治与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4、示范区要实现四无、六百目标,四无是无较大面积因病虫危害成灾、无人畜中毒事故、无农药包装袋乱扔乱弃现象、无稻谷农残超标事件,六百是指示范区接受培训的农户达到100%,接受服务的农户达到100%,机防队员日服务面积100亩,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100%,示范区内早晚稻每亩减损增产100公斤,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100%赢利。要通过广泛应用生物、物理、化学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稻谷质量和显著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创建优质稻米品牌。

5、农业植保部门应与服务组织对接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农户1000人次以上,培训与之服务面积相适应的专业化绿色防控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重点培训大型植保机械机手3—5名;协助服务组织培育技术队伍,保证整体推进示范区有12名技术干部,并与服务组织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内的技术防治方案,示范区内出现重大技术失误取消当年项目经费。

6、示范区应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率先购买和使用12台大型植保机械。

7、建立示范区档案,记录示范区的领导机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示范作物、关键技术、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各示范区要有作物生长、技术内容、实施时间、应用效果等技术信息,投入品种类、来源,产出品的品质及市场竞争力等物资信息,以及投入的资金、人工等经济信息。

8、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作物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二)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项目及茶叶、蔬菜绿色防控项目

1、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或局,应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有较好的病虫绿色防控基础。项目实施区域为全省柑桔主产区或名优特产区,柑桔大实蝇发生面积较大。

2)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部门对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创新柑桔大实蝇防控方式,在大实蝇主要发生区开展面积不少于3000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及时应用食诱技术和虫果捡拾技术。与传统自防区比较,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区降低大实蝇虫果率5个百分点。通过大实蝇防控,降低县级层面大实蝇虫果率0.8个百分点。

4)项目承担单位重视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电视与报纸宣传不少于4次,培训班4160人次,要求统防统治区内农户培训全覆盖。

5)建立统防统治区作业档案,记录示范区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制定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方案。

6)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内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2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或局,应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有较好的病虫绿色防控基础。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优先选择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产品基地或有较好产品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申报单位重视绿色防控及产品品牌打造。

2)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部门对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积极开展示范区域内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病虫害绿色防控集约化、科学化水平。通过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茶叶、蔬菜产品质量,创建绿色产品品牌。

4)通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示范区域内农药全年使用减少不少于2次,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安全农药或生物农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100%

5)项目承担单位重视茶叶、蔬菜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少于2次。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班应不少于2100人次,要求统防统治区内农户或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6)建立示范区内统防统治区作业档案,记录示范区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制定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方案。

7)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内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三)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项目以及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

1、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项目

1)申报单位:全省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2)基本条件:

人员:辖区内专职植物检疫员12人以上,其中本级有2人以上。

交通:辖区内有植物检疫执法车辆2台以上。

经费:本级财政植物检疫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以市场检疫和执法规范化为突破口,强化植物检疫联合执法,防止疫情人为传播导致扩散蔓延。在当地种子种苗或农产品流通高峰期,由市州牵头,整合辖区内植物检疫力量,对种子种苗批发门店、农贸市场或农产品集散地开展统一执法活动2-3次,重点检查种子种苗及大宗农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经过检疫),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予以查处。要求参与执法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立案查处数量不低于5起,案卷制作规范。

4)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壮大检疫执法队伍,提升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改善执法装备手段,增强植物检疫执法能力。通过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实现以查促检的目的;加强检疫检查,规范市场,降低疫情传入传出风险,保护农业生态安全。

2、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相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

2)基本条件:辖区内专职植物检疫员2人以上,辖区内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对已发生的重大植物疫情,按照疫情分级分类处置原则,及时制定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并将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4)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防止或延缓其扩散蔓延,减轻其危害损失,防止疫情大面积暴发。

(四)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的科研攻关项目

1、柑橘黄龙病监测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摸清我省柑橘木虱分布范围及发生规律,明确越冬北界;阐明柑橘黄龙病发生规律;研究监测预警技术;研发综合防控措施,并在发生区建立3200亩以上综防示范区。

2、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建立我省茶叶病虫害图库;形成以生态调控为基础,非化学防控技术、植物源和生物农药为主体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建立1个以上茶园示范区。

3、        水稻全程科学用药技术集成与示范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优化防控技术,在种子处理和秧田用药的基础上,实现常年早稻1次用药、一季稻不超过3次、晚稻不超过2次用药过关;连续2年分别在湘南、湘北、湘中传统双季稻区,湘西传统一季稻区建立一个200亩以上示范区。

 

            

 

 

 

 

 

附件4-13: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6年,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项目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继续在99处监测点进行定位监控,基本摸清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评价,为开展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拟新建6个省级无公害产地示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0个省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点,保护好国家和省级重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建立4-6个循环农业试点县。加强市、县(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对重点区域农业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监督,为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二、申报范围

该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的相关市、县(区)开展,原则上每个市、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承担项目单位需配备有专门的技术队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承担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及日常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的能力。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选址要求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且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工业三废等污染源;基地基础设施和群众文化素质较好,生产具一定规模,作物连片集中,产品地方优势比较明显或已纳入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业野生植物申报市、县(区),要求项目县发现有国家级、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县应有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性,并在秸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上有一定工作基础。

三、支持重点

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样品采集费、化验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材料印刷费等。对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评价,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地产地及产品检测费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费用、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和材料印刷费等。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核心示范区,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对珍稀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对现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进行动态监测,筛选具有优异形状的野生植物,为野生植物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循环农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建设一批循环农业示范点,示范推广农业节能减排模式技术。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及农业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完善项目市、县(区)现代化办公设施,添置农业环保监测设备,对重点区域农业环境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督,为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四、安排原则

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规模控制在5万元以内。

农业环境定位监控:在33个县市区已经设置99个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的相关市、县(区)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2016年,在6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面积为500010000亩。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原则上安排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分布比较丰富的地区。

循环农业建设:重点安排在具有良好循环农业建设基础的县、市(区)。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安排在农业环保工作成绩突出,机构人员配备齐全,积极开展农业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市、县(区)农业环保站。

 

附件4-14

 

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自然村为单元,建设90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和15个重点示范村。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和设施建设,一般示范村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重点示范村村域范围内农地排水、村庄污水全部得到净化,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100%,其中再生利用率80%;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率85%;村域范围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个市、县申报1个项目。

三、支持重点

一般示范村支持建设清洁生产、清洁生活、清洁庭院设施等,配套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站,构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

重点示范村主要支持开展农地排污治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径流污水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及地域差异,村庄的农业生产结构、农民种养习惯、村落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主要建设以下内容:

1、建设两大模式

1)平湖区循环利用模式:平湖地区,地域开阔平坦,农村主要从事种养业,传统农业发达,重点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重点修建生态拦截沟、人工生态浮岛、生态塘等吸附、削减农田流失的氮、磷等营养元素,同时配套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降低和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户用生活污水处理,实行垃圾分类,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废弃物在区域内循环利用。

2)山丘区生态消纳模式:丘陵山区土地资源丰富,地形地貌多样,利用地形重点建设生态拦截沟和梯级人工湿地,多层次拦截、消纳农田流失的氮、磷等营养元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农民居住相对分散的地区,根据地貌特点,推广户用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技术和有机生活垃圾堆沤设施,利用丰富土地资源实现生活废弃物有效自净;在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根据地貌特点,利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等处理生活污水。

2、实施5个重点示范工程

1)清洁生产环境:以防控农业生产自源性污染为重点,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秸秆还田建设两池一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生产生态化,在村域范围内有效拦截氮、磷等物质流失对水体的污染,确保农产品增产增效与质量安全。两池指的是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以收集包括农药、化肥等包装袋瓶废弃物)、农田有机废弃物发酵池;一体系指的是因地制宜建立由前置塘、生态拦截沟、人工生态浮岛、人工湿地、净化塘等构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梯级拦截净化体系。

2)清洁生活庭院:以生态庭院建设为重点,实施两池两整一连通及其它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农民居住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净化、废物资源化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两池指生活污水净化池(净化处理厨房水、厕所水和洗衣水)、废弃物发酵处理池(把生活中可以转化为肥料的废弃物分户集中发酵变为肥料)。两整一连通指整修入户路和户间路、以及房前屋后禾坪;连通村内管网和户内管道,实行雨水与污水分离;分户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减量化;配套开展五改和庭院绿化美化。

3)清洁管理机制:以建立清洁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建设以村为单位的物业管理站,配备垃圾清运设施和运输工具,分类清运和处理农村生产和生活垃圾;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村清洁生活理念提升培训;组织成立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管理村民委员会,参与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约束和规范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奖励活动,提高村民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的热情。

4)重点示范工程:一是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示范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农牧循环生态养殖等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对畜禽养殖户,建设小型生态塘或人工湿地,吸附、消纳排放的氮磷物质,实现畜禽养殖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二是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结合全省普查结果,在重金属污染区域,示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收集秸秆主要用于固化成型与炭化、生物质发电,避免试点区水稻秸秆对农田的二次污染,逐年降低管控专产区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在非重金属污染区域,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养菇等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高秸秆利用率,实现秸秆的多元化、最大化、生态化利用。

5)开展村域农业环境监测

连续3年,对村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态塘、生态沟等生态拦截体系运行及处理效果进行监测,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四、安排原则

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农民有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村级班子组织能力强的自然村,由村级自愿申报,县、市州农业局审核上报;省农委商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为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均有示范效果,原则上在市(州)本级、省直管县、农业大区建1个示范村;对村民积极性高的地方,地方财政配套有力的地方可连续或增加建设点。2015年考核验收不合格的,2016年项目不予安排;2015年示范推动工作做得好,考核验收评分高的县市区,且申报村的村组及村民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重点支持;对政府承诺配套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的优先支持。

 

 

 

 

 

 

 

 

 

 

 

 

 

 

附件4-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监督检测和产地准出管理,深化专项治理和宣传培训,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依托试点示范推进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创新,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安排原则

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个核心,牢固把握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这条底线,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稳步提升、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基地)、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试点示范工作,健全监管与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三品生产,全面开展监督检测,强化专项治理与应急处置、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和措施,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支持重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根据农业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遴选1020个县市区,每个支持创建经费3040万元,重点支持监管装备条件建设、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执法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全省示范样板。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支持县市区围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产收储运全程管控、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重点探索创新县域科学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引领提升全省监管能力和水平,遴选1020个县市区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每个支持1520万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探索建立县域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为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开辟科学路径,重点支持5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支持1520万元。

(四)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按照系统构建、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突出急需原则,以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农业公共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农业生产技术规程三个方面为重点,健全全省农业管理标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省级农业技术规程30项,每项安排45万元。同时,省级开展标准化宣传与培训。

(五)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进一步巩固与怀化省市共建成果,支持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成果总结和提炼,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按照广泛创建、严格验收、重点支持的原则,鼓励市县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每个市州抓好12个示范县成建制创建,省级重点支持10个县开展试点示范,每个支持20万元;鼓励县市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农产品产销行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每个县市抓好35个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省级重点支持10个基地开展试点示范,每个重点20万元;对其它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和基地,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适当补助510万元。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加强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围绕监督检测、机构考核、能力验证等内容,重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按照检验检测基本覆盖的要求,整合利用检测资源,完善联动互补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针对性地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省级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2800批次,经费270万元;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危害因子、重点隐患和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安排经费30万元;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和主要问题对问题较多的主要农产品品种进行监督抽查1000批次,安排经费100万元。支持市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于工作有成效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推进机构考核和管理规范,省级支持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年内全部完成机构考核或复核,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机构推进机构考核,开展能力验证,对机构考核、能力验证和检测任务完成取得较好效果的市州、县给予补助。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支持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大、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监管案件查处较多、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每个市州、县市区补助58万元。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省级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现场宣传交流,营造气氛;市县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和经验成效,深入推进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每市州安排6~10万元。按照分类实施、层级培训的原则,省级采取集中授课、跟班学习、实地操作的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技术骨干培训班;支持市县普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取得较好效果的县市区给予补助,每个补助5万元。

(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先建设、后奖补的原则和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标识档案、制度机制五个规范化的标准,重点支持40~100个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经考评合格后每个支持58万元。

四、申报范围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1510个创建县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继续给与支持。此外,每市州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经遴选评审作为2016年创建县,共计1020个,每个支持3040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申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经遴选评审、重点支持1020个,每个1520万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申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创建的,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经遴选评审、重点支持510个,每个1520万元。

(四)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根据完善标准体系的要求,每个市州申报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项目23个,委本级和省直相关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科院等)申报项目35个,经审定下达30个,每个安排经费45万元。

(五)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怀化市继续推进省市共建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各市县给予资金补助。其它市州每个申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12个、示范基地35个,省级择优选择10个县和10个基地开展试点示范,每个支持20万元;对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大、有工作经验和亮点看点的市县和成效明显的基地,给予补助510万元。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省级例行监测、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查,并开展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未完成机构考核的市级和具备条件的县及农产品质检机构申报机构考核,省级给予资金支持5万元,对能力验证取得较好结果的市县级检测机构适当补助。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支持各市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监督抽查、监管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58万元。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支持市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每市州安排6~10万元。鼓励市县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技术培训,每个市州申报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12个县市区,择优给予补助5万元。

(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申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的,每个市州择优推荐38个乡镇,经遴选考评、重点支持40100个,每个58万元。

申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韶红;电话:0731-88866185

邮箱: hnncpzjc@163.com

 

 

 

 

 

 

 

 

 

 

 

 

 

 

 

 

 

 

 

附件4-16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我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单位做好农业信息应用示范,发挥好榜样作用,切实提高农民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安排原则。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优先安排在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现有农业信息网络设备严重老化的市州、县(市、区);农业信息化示范,优先安排在农业信息网络设施较完善,工作服务体系较健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农业信息需求强烈,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及委直单位。

(二)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在 2 个市州、30县(市、区)和 4 个委直单位开展农业信息化示范,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设备、建立县乡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示范及业务培训。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提升全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一是对现有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改造,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更换必须的网络设备,保障农业信息网站正常运行;二是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三是组织开展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应用信息服务,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开发、利用农村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应用示范。

(四)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32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数量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委直部门可以申报:

1、领导重视,农业信息网络改造需求强烈,积极支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和农业信息应用示范工作。

2、设置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有服务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配备专职农业信息工作人员,能承担农业信息网络维护、信息采集发布和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

3、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基础,具备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条件。

4、申报农业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的,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附件4-17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扶持,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农业部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口粮田建设、种养循环生态工程、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建设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和信息数据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质量,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批复等工作,完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机制,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率提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二、项目支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储备优先的原则。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库,提出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坚持项目符合规划的原则。开展前期工作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省现代农业发展关规划和农业领域各专项工程建设规划。

(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突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高、前期工作完成好和项目管理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

三、支持重点

(一)开展农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重点问题研究,为支持和指导农业发展提供支撑。重点围绕国家、省农业发展战略及近年来出台的农业发展相关指导意见,开展生态循环、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城乡统筹发展的深化研究。

(二)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编制农业建设项目专项规划、有关规划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支持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勘察设计和项目储备库的建设,支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查)、初步设计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项目监管,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后评价机制。支持各级农业部门指导辖区内在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在线监管和定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完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机制,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

1.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

2.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

3.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

 

 

 

 

 

 

 

 

 

 

 

 

 

 

 

 

 

 

附件4-18

 

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营销促销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监测预警按照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要求,以促进农业产业平稳发展、确保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稻谷、棉花、油菜籽、柑桔、蔬菜大宗农产品为重点,完善制度,健全网点,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发布,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营销促销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搞好产销衔接,强化营销宣传推介,促进区域性、结构性、季节性农产品滞销问题的解决,促进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拓宽市场销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更有效地占领国内外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

(一)项目安排原则

监测预警为承担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市州农业部门、基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专院校。营销促销为承担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网络营销、应急促销、田头市场示范点建设、品牌建设工作的市州农业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产地农贸市场、营销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专业大户等。

(二)支持重点

1、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题调研和农业市场热点报送。

2、按照《湖南省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3、产销对接支持组织利用公共媒体,开展农产品促销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对优势产区农产品产销情况的宣传力度,帮助提高市场知名度,培育和打造名牌农产品,引导和扩大消费。

4、应急促销针对市场突发波动造成较大范围、较强程度的农产品滞销问题,支持开展应急促销活动,动员组织主销区采购商前往事发地区与当地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专业大户等进行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培育农产品经销商,有效应对卖难问题。

5、网络促销支持维护完善全省农产品促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地农产品预供求与价格等信息,开展网上对接产销服务。

6、品牌建设支持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建立协同运行的全国农业品牌推介平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

(三)建设内容

1、监测预警。一是采集报送监测信息。重点抓好稻谷、油菜籽、棉花、蔬菜、柑桔等大宗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采集报送。监测指标主要是种植意向、产量预测、农产品成本、农产品价格、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报送频率一般实行周报制,在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制。二是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和专题调研。继续组织全省农业部门定时上报农业市场热点及带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在农产品大量上市季节(或农资销售高峰期),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进行深度分析。三是培训监测人员。举办3期省级培训班,对省级、市州、县市区及各监测点的监测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年培训400人次。四是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全年召开省级信息分析会商会议16次。五是发布信息。及时发布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2、营销促销。一是产销对接项目支持范围可包括实地调查、情况收集、座谈分析、专家会商及调研差旅费等项开支。二是应急促销项目支持范围可包括产销对接会客商邀请与接待、对接组织、产地对接及实地考察差旅费等项开支。三是网络促销项目支持范围可包括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分析预测、对外发布及促销网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开支。四是推动农产品流通与营销项目支持范围可包括产地宣传、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客商邀请与接待、田头市场示范点建设等开支。五是品牌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可包括产品资料收集、分析比对、专家会商、品牌调查差旅费、农业品牌节目制作、播出时段补贴等公益宣传开支。六是组织全省营销促销全年为8—10次,参与国家营销促销全年为4—6次。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领导重视,基点县愿意承担农业监测信采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设置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有服务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配备专职农业信息工作人员,能承担农业经济信息采集发布和应用示范推广工作。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基础,具备农业经济信息采集报送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项目的单位,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五)具有农产品市场流通相关职能且有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条件的单位和组织;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的单位和组织;

(七)对将要承担的营销促销项目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八)国际市场促销项目还要求组织单位在行业中要有影响力,有组织出国参展的经验,熟悉中国农产品在展会举办国的消费等情况。

(九)原则上每个承担营销促销的单位和组织申请1-2个项目,且其中国际市场促销项目不超过1个。

 

 

 

 

附件4-19

 

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大对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及农产品贸易促进的支持,吸收境内外资金,增加对我省农业投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节省农产品营销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二、项目安排原则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向上级农业部门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招商引资类资金限额为3-5万元;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58万元;农产品贸易促进类3-5万元。

三、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1.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农业部门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所进行的项目开发、包装、策划和信息发布等环节。重点支持我省以台创园等园区为平台所开展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及市县参加部、省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2.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项目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畜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国际认证活动。

3.农产品贸易促进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申报单位参加各级展览、展销活动和利用农业电子商务所开展的贸易促进活动。

四、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范围为全省市州与县市区农业部门、农委系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技术支撑单位。

2、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3、市县农业部门领导重视农业外事外经工作,设有农业外经外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外经外事工作有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计划。 

4、上一年度实施该专项的单位,经省级农业外经外事部门综合考评必须合格。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附件4-20

 

农业对外投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扶持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中小型农机具企业走出去,大力实施多种形式的政府合作、经援项目,推动农业企业海外投资,派出大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拓展我省农业发展空间,加快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步伐,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策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项目安排原则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13个专项项目。

2、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限额为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补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1030万元;农业对外援助合作补助农产品贸易促进类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培训1020万元。

三、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建立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湖南农业对外投资网站;汇编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政策和重点国家农业投资背景情况,开展咨询服务,编印农业对外投资政策和重点国别资料各1000册;举办培训班,培训企业和市州农业局农业对外投资人员共80人次;组织一批省内企业赴国外对口洽谈农业投资项目,邀请目标国企业代表来湘洽谈投资。农业对外投资企业增加3-5家以上,年度投资额增长率保持10%以上。

四、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范围为全省涉农企业、农委系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技术支撑单位。

2、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3、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作计划。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5、上一年度实施该专项的单位,经省级农业外经外事部门综合考评必须合格。

 

 

 

 

 

 

 

附件4-21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二、安排原则

1、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2016年继续对水稻、生猪、蔬菜、柑橘、茶叶创新团队中考核合格的岗位专家、区域试验站站长进行项目安排;

22015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专家2016年不予安排。

三、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岗位及区域试验站开展体系建设,其中:水稻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栽培与土肥、繁殖制种、病虫害防控、农业机械与产后处理5个专家岗位,湘北平湖区、湘中丘陵区、湘南丘陵区和湘西山区4个试验站;生猪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与繁育、疾病防控、规模养殖与环境控制、营养与饲料、产后处理与加工5个专家岗位,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洞庭湖区、湘南丘陵区、湘中丘陵区4个试验站;蔬菜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蔬菜育种、设施栽培、露地栽培、植保与产品安全、产后处理与加工5个专家岗位,湘江中下游盆地生态区、洞庭湖平原生态区、湘中南丘陵生态区、湘西及武陵源区高山生态区4个试验站;柑橘产业设首席专家和分子育种、栽培、植保、产后处理与加工4个专家岗位,,湘北平湖区、湘南丘陵区、湘中南丘陵区、湘西南丘陵区、湘西区5个试验站;茶叶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栽培、质量安全、加工与机械化4个专家岗位,武陵山区、南岭及罗霄山区、环洞庭湖区、雪峰山区4个试验站,每个相应岗位申报1个。

四、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申报单位和个人参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和区域试验站长的通知》要求中的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已进入水稻、生猪、蔬菜、柑橘、茶叶五个团队的专家,优先考虑,但仍需填报申报表(格式附后),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新申报的专家还需提供获奖成果、审定品种及主要论文等相应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装订在申报表后,一式五份,报委财务处和委科教处,申报截止时间未收到正式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


首席专家、专家岗位和站长岗位申报表

申报岗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外语水平

 

当前从事研究领域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Email

 

近三年主持

(承担)的项目

 

 

 

 

近三年发表的

论文(专著)

 

 

 

 

曾获奖励

 

拟任岗位

工作思路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单位与该产业相关的技术力量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初评专家委员会

推荐意见

 

 

 

(主任签字)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附件4-22

 

粮油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扩大粮油种植面积,狠抓粮油生产关键技术的落实。在正常年景下,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油菜生产稳步发展。

二、申报范围

粮食油料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在各市州进行,水稻、玉米、油菜各选品种15个左右,每个示范品种连片示范面积10亩以上市州均可申报;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示范片,每个点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能实现亩产增产100斤的目标的水稻主产县市区均可申报;水稻、油菜和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苗情工作重点县市区;杂交玉米新在山丘区进行品种示范;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在油料作物主产区进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研究由省级具有科研实力的农大、农科院等单位承担。

三、支持重点

在水稻主产区建立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示范片,重点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普及,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水稻增产的技术瓶颈问题,在市州建立14个粮食油料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观摩区;在山丘区进行杂交玉米新品种示范;在油料作物主产区进行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粮食增产模式科技攻关等。

四、安排原则

项目安排坚持自主申报、突出重点、任务到县的原则。

1、粮油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观摩。选择生态适应性、抗性好的、符合本地生态条件与生产需要的、市场前景较好的国审或省审品种;实行良种良法集成配套的种植技术;水稻、玉米、油菜各选示范品种15个左右,每个品种连片示范面积10亩以上,引导农民科学选择良种和种植技术,提高良种覆盖率。

2、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集成示范。每个点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实现亩产增产100斤的目标。

3、开展水稻、油菜和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苗情观察,及时调度和反映粮油作物苗情情况,为领导决策部署和指导全省粮油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旱杂粮高产生产示范。选择主推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0.5万亩,亩产450公斤;种植密度每亩28003200株;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

5、油料新品种高产生产示范。选择主推品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0.3万亩,推广一穴双栽培技术、稻田免耕机械直播技术,单产比上年增产15%

6、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研究。重点开展以下5项攻关研究:(1)机插品种筛选及秧龄弹性试验。(2)优质育秧基质及自动精量播种机械筛选试验。(3)壮秧培育及秧龄调控技术等试验。(4四双(双季双超双机插双过600公斤)超高产技术集成攻关试验。(5)不同育插秧方式及技术研究。(6)耕整、育秧、插秧、病虫防治、收割、烘干等水稻生产机械装备研发攻关。

 

 

 

 

 

 

 

 

 

 

 

 

 

 

 

 

 

附件4-23

 

经济作物技术示范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扩繁

引进试种水果、茶叶、棉麻丝等经济作物新品种50个以上,建立原种圃、母本园、采穗圃,筛选或选育10个优良品种进行推广。着重对全省果茶种苗基地危险性病虫害、种苗质量进行鉴定检验,确保当年可繁育无病毒柑橘容器苗200万株和无性系茶苗1亿株以上。

(二)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

创建20个果、茶等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片和20个果茶低产园综合改良示范片,实现每个示范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三)经济作物新技术推广示范

推广水果套袋避雨栽培、四挂一种、柑橘完熟栽培、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机械采茶、老果茶园综合改良、棉花省力高效栽培等关键技术示范5万亩以上,为现代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提供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的先导示范,并开展技术集成的现代化经济作物产业园示范。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经作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扩繁

第二类: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

第三类: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重点安排水果、茶叶、棉花等经济作物优良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

2、兼顾发展的原则。对一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一时难以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支持的地方特色经作产业,给予启动支持。

3、整合优势的原则。鼓励不同区位的县市通过整合科研、技术、资源等优势条件,围绕产业关键环节进行协同技术攻关。

(三)主要支持环节

一是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和苗圃扩繁补助;二是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补助;三是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

(四)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1、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扩繁

从国内外引进、筛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良新品种,或从本地资源中选育具有优良性状的新品种(或品系)进行扩繁,并对经济作物苗圃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行补贴。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控制在510万元。

2、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

选择在全省生态条件适宜的地区布局一批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点。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控制在510万元。

3、经济作物新技术推广示范

果、茶、棉等经济作物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或技术培训。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控制在5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项目数量

凡已列入国家、省第二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千亿产业建设经作基地县、市、区,以及已列入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经作基地县的县市可以项目,原则上一个县限报一个项目;对其他未列入两大《规划》但符合本项目资金安排原则的县市,可申报项目,一个县限报一个项目。

 

 

 

附件4-24

 

农技体系建设及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总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节本增效型农业综合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我省农业实现稳粮增收发展。

二、申报范围

1、粳稻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高效高产栽培技术体系集成及示范。2、再生稻高效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及推广。3水稻+”稻田高效种养模式集成、示范及推广。4、其它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高效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5万元。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出成效。

三、安排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精神,坚持农业行业规划引导,切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四、支持重点

1、示范基地生产物资补助费(试验地使用费、肥料农药、田间试验耗材、种子等);2、培训费(技术培训、材料印刷等);3、管理费(项目督查、测产验收及评审等);4、其它费用。

附件4-25

 

土肥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预期目标

(一)通过开展土肥水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快土肥水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土肥水新技术的普及率与贡献率;

(二)通过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土肥水信息采集、汇总和发布,掌握土肥水资源利用情况,为全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本专项资金额度100万元,原则上安排在圆满完成上年度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任务的市州,每个510万元。本专项支持的重点是:

(一)开展土肥水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试验究与示范;

(二)开展土肥水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

(三)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等。

省本级20万元,主要支持土肥水新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与试验示范补贴、土壤和植株样品采集、检测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工作认真负责,向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总结材料。

附件4-26

 

特色农产品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特色粮食、特色蔬菜、特色水果、特色中药材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在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项目支持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要符合我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支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种苗繁育、栽培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

2.坚持技术先进、示范带动的原则。申报项目的技术性在本行业领域内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并具有可学性、可推广性,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三、支持重点

(一)种苗繁育

建设内容为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新品种引进、选育、筛选、示范、扩繁、推广,必要的技术咨询、培训及苗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示范基地

建设内容为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生产基地的沟、渠、路、林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技术的推广及培训。

四、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

1.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

2.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

3.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

 

 

 

 

 

附件4-27

 

农业科技教育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以村或者合作社为载体,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良种、种养业新技术、新型农机具等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当地经济持续增长。

(二)科教兴村项目试点

提升试点村的主导产业水平和效益,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加强村级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培育,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建设农民书屋,创建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内转基因试验研究、生产加工、市场经营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农业执法水平。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

(一)安排原则:促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开展科教兴村示范,加强省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二)主要支持环节

1、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与服务。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进行示范区生产技术配套设施的提质改造,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2、科教兴农示范村。市州农委应牵头成立由县农业局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示范村应做好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开展新技术新成果引进,开展农民培训,建设农民书屋或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加强村级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培育,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搞好农村生态环境。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每个市州每年开展1次培训,2-3次科普宣传,开展检验检测,查处转基因违法案件。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数量

1、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与服务: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与服务的企业与合作社均可申报。

2、科教兴农示范村:科教兴农示范村实行每年申报的方式,市州农委需每年进行申报。省农委将对科教兴农示范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进行末位淘汰。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仅限市州农委申报。

 

 

 

 

附件4-28

 

超级稻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科研攻关目标:选育一批不育系及高产优质的新材料、新组合、新品种,其中有12个通过农业部超级稻品种确认。

示范推广目标:全省示范推广超级稻2000万亩以上,其中95%以上实现超级稻双增一百目标。

二、安排原则、支持主要环节及建设内容

(一)安排原则

围绕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强化超级稻品种选育、繁殖制种、栽培技术及应用基础理论等方面的协作攻关;加强超级稻新品种及其配套增产技术的培训、示范和推广,扩大超级稻推广应用面积。

(二)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1、研究方面

1)新品种选育攻关研究。特别是适合长江流域双季稻区种植的优质晚稻超级稻新组合和产量指标能达到超级稻第五期指标的苗头组合。

2)超级稻种子生产技术研究。为安全制种的基地选择、季节安排及杂交种子纯度判断提供技术支撑。

3)栽培方法的集成配套。形成超级稻栽培操作规程或标准,为超级稻大面积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4)应用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为超级稻第四期目标攻关奠定基础。

2、示范推广方面

1)主导品种的遴选。支持市(州)县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安排早稻、晚稻或中稻超级稻的新品种适应性筛选点,遴选出当种植最适宜的主导品种。

2超级稻连片高产创建等各类样板示范。围绕双增一百目标,充分挖掘超级稻品种的产量潜力和生产水平。积极组织开百、千、万超级稻连片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市(州)县根据实际情况创办百亩示范片,探索适应当地主导品种的配套技术。

3)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内容和方式的水稻生产技术培训,超级稻示范推广到那里,技术培训就必须到那里。组织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在水稻生产的关键季节,为农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面对面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答、解决农户种植超级稻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只限于超级稻研究开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省级协作组研发单位直接向超级稻办公室申报,市州协作组研发单位(市州农科所)先向市州农业局申报,再按有关要求上报省农业委。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1、超级稻的新品种适应性筛选点

全省拟选择14个县市区进行超级稻品种适应性筛选,根据市州上年度的品种筛选结果及发布应用情况进行择优遴选。

2、超级稻百亩重点示范片创建

全省拟选择20个左右的县市区创办超级稻百亩高产示范片。组装配套超级稻栽培技术,形成适应当地的操作规程,探索挖掘超级稻品种的产量潜力和生产水平,根据市州上年度的百亩示范片的情况进行择优遴选。

 

 

 

 

 

 

 

 

 

 

 

 

 

附件4-29

 

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预期目标

(一)开展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动态,发布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预测预警信息,为农业生产当好参谋。

(二)通过土壤改良示范,消除土壤障碍因子,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开展地力培肥示范,协调水肥气热各因子,平衡耕地土壤养分,提高水肥利用率与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2020年化肥零增长。

二、专项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及资金控制规模

本专项年度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主要支持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等各个基础性、公益性和技术性环节。具体支持4个方面:

(一)土壤改良示范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选择在平原河网区、丘岗冲垄区、丘陵山地区典型地貌,创办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点,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设施配套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同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价规范》,指导市县农业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耕地质量评定,确定耕地质量提升等级。每个县支持资金20万元。二是冬季深翻耕示范:在耕作层小于12cm的冬闲田上支持5个县市区开展冬季深翻晒,每个县市区支持20万元。

(二)地力培肥示范

一是开展绿肥生产示范: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发展绿肥生产的意见》,在湘中、湘东、湘南等7个县市区建立绿肥生产示范基地和3个县市区建立绿肥留种基地。每个示范基地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二是开展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示范:按照湖南省耕地管理条例要求,在补充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区,选择8个县开展补充耕地后续耕种培肥。每个县支持15万元左右。三是开展科学施肥示范:在全省10个县开展农作物减肥增效示范,推动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组织10个县市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应用及手机短信服务试点,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四是合理调节用水示范:根据农业部《全国农田节水示范活动工作方案》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意见》要求,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和集雨节水综合技术,显著提高雨水和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抗旱减灾增产。在湘西、湘中、湘东、湘南、湘北支持产业化程度较高的5个县,每个示范县支持资金20万元。

(三)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

一是支持宁乡、长沙等34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支持浏阳、醴陵等26个县市区开展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发布监测预警报告,每个监测点支持资金3万元左右。

(四)国家级土肥水重大项目配套

配套支持100万元用于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专项用于省级技术培训、效果监测、绩效考评、质量评定、定点检测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本专项年度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集中资金支持2016年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重点工作,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土壤改良示范。一是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市区,农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基础较好;二是支持开展冬季深翻耕示范的县市区,冬闲水田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30%以上,耕作层小于12cm的水田面积占冬闲水田总面积的50%以上。

(二)地力培肥示范。一是支持开展绿肥生产示范的县市区,2015年绿肥种植面积应在5万亩以上或有绿肥留种基础,当地政府有配套资金支持,农民有绿肥生产习惯、农田水利设施较好。二是开展科学施肥示范:种植大户与专业合作社多,土地流转面积20%以上,专业技术力量较强;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科学完善,在国家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平台发布了空间数据,并能开展实质性应用;配方肥推广网络健全,推广机制灵活。三是合理调节用水示范:选择蔬菜、茶叶、水果等高效作物,项目承担业主投资建设意愿强烈。

(三)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在已定的34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26个土壤墒情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支持资金3万元。

 

 

 

 

 

 

 

 

 

 

 

 

 

 

 

 

附件4-30

 

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全省早稻集中育秧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

二、申报范围。早稻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

三、支持重点。省里重点支持200万亩左右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设施设备及管理用工进行适当补助。

四、安排原则和程序。项目安排坚持自主申报、突出重点、任务到县、资金据实拨付等原则。

项目安排确定程序:

1、自主申报。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本地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等)共同申报。项目资金的30%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技术培训和指导、项目监管,项目资金的70%用于支持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改善集中育秧设施设备和开展社会化服务。

2、资料审查。对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或者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申报面积大于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的县市区予以淘汰。

3、分配计划任务。根据各县市区申报面积、早稻生产面积及往年集中育秧工作成效等,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4、制定实施方案。粮油处班子集体研究后,制订全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报党组审定后印发。

5、完成面积核实。省里根据各项目县建立和上报的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台帐,对其实际完成的面积进行统一抽查核实。

6、资金拨付。按照统一核实后的专业化集中育秧完成面积及每亩统一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

 

 

 

 

 

 

 

 

 

 

 

 

 

 

附件4-3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项申报指南

一、   项目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极大地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步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升级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面向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进我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2016年省级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培训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5000人。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培训内容:以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种养生产技术和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为主。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

2、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重点支持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重点支持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内容:社会服务型重点培训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职业技能型重点培训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种养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补助经费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测算。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湘农办科教〔201443号文件精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库。联系本地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对农业技术培训的具体需求,提出培训需求申报计划。

四、项目申报材料

统一按项目申报文本编制,并填报汇总表。

 

 

 

 

 

 

 

 

 

 

 

 

 

 

附件4-32

 

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通过对县域项目公益性、社会性环节予以补助支持,从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申报范围

申报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县市原则上为湘办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监测的全省87个县市和望城区、鼎城区、君山区、赫山区、资阳区、苏仙区、北湖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洪江区、永定区等11个区。

三、支持重点

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工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科技创新园和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重点扶持园区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品牌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项目。

2、县域特色农业产业。选择支持具有明显资源优势、有一定的规模、有鲜明县域特色的农业产业项目,引导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3、支持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农业的典型民营农业领军企业。

4、规划编制。支持县市区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四、安排原则

1、按照鼓励先进,突出重点,适度平衡的原则,分配安排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年度内别的财政支农资金已安排的项目。

2、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必须与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关系密切,辐射带动作用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进行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五、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单位向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域办)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县域办)向省农业委员会(省县域办)行文申报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产业园、科技园、物流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书、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单位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县域办)2份,送市州农业委员会(市州县域办)备案1份。

 

 

附件4-3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全年培育省级示范社200家。围绕十三五规划,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项目资金扶持,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明年农民合作社个数较今年增加10%。同时,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培育发展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省级示范社,引领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质发展。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农民合作社可自行向所在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参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规范章程,且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均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分工明确。

4、有较大的规模效益。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原则上达到100个左右(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每个成员都有成员证,并登记造册。合作社年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为成员增收效果显著。

5、有独立的会计核算。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设立了财务帐,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建立了成员帐户,成员出资、接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均要在成员帐户中体现,按照章程要求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民主管理、标准化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

7、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成员享受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合作成果。对成员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具体手段和内容,成员80%以上的农产品(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

8、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实行了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统一的产品包装。

9、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门前悬挂与工商部门登记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放大与营业执照一样大)等悬挂在办公室醒目的地方,《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各项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文字、表图式均可)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成员名册、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有专柜放置,规范管理。

10、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具有当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能带动辐射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明显。

三、支持重点和安排原则

1、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建设,每个省级示范社奖励10万元左右

2、县(市区)、市(州)级农民合作社予以申报优先;

3、每个县(市区)培育1-2个省级示范社,对贫困地区、农业大县和重视农民合作社建设且安排配套资金的县(市区)适当倾斜。

四、支持环节及内容

1、对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

2、引进优良种子幼苗,推广新技术;

3、农产品深加工、分级整理、储存和保鲜等;

4、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

5、建设专业化生产基地,组织标准化生产;

6、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支持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举办或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

7、推动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

附件4-34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原则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农村能源发展的总体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成果、优化结构、改进服务、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央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由单一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向综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和提高民生质量转变。

二、基本目标

根据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以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为主体,太阳能等其它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适度安排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和部分户用沼气工程的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和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综合水平。

三、支持内容

1、规模化沼气工程综合利用提质升级。重点支持规模化沼气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整体美观,质量优良。一是已正常供气100户以上,用户满意,有可持续供气长效机制的项目。二是已开展沼肥综合利用100亩以上,有扩展沼肥利用规模条件的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供气规模,增加冬季供气保障,扩展沼气利用途径,扩大沼液沼渣利用规模,提高沼液沼渣利用效率,发展沼气生态有机农业等。

2、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高效节煤省柴炉灶集中连片,累计新能源规模100户以上,清洁能源入户率在80%以上的村。同时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专利应用以及新模式和科研、实验性探索的成果推广。

3、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示范点。大力推广三联两解一提升后续服务模式,服务区内沼气用户不低于600户,沼气用户正常使用率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有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形象较好,管理规范。

4、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群众需要,支持开展秸秆固化、碳化、气化、沼气化等多种能源化利用模式,重点支持配套养殖场沼气工程增加冬季供气的秸秆沼气项目,同时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在技术工艺上有创新的项目。

5、其它农村能源示范项目。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较为重视、群众意愿强烈、农户受益程度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地方,建设一批有示范意义的户用沼气、管道沼气、多能互补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根据《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和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拟申报2016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项目支持的县(市、区),由当地农村能源办(局)提交《省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市(州)农委初审后,由市(州)农委汇总后,于20151020前报送省农委农村可再生能源处。联系人:郭文卓,联系电话:0731-82212841QQ2786303018,邮箱:hnncnyb@163.com。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为12个。

2、申报要求。各市(州)农村能源办(局)应加强项目初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把好项目初审关,把典型示范作用强、推广价值大、资金筹措到位的项目,优先上报。

3、支持环节。农村可再生能源处根据各地上报和实施情况,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典型示范作用强、推广价值大的项目,在201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附件1:省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2016年农村能源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省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申请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法人(村级)代表:

项目所在地: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项目(村)简介

 

项目实施计划

 

申请项目支持事由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资金筹措

经费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一、省财政投入(申请)

 

二、中央项目资金

 

三、市县财政投入

 

四、项目单位投入

 

五、银行贷款

 

六、其他资金投入

 

合计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省农委批复意见

 

 

注:此表由县(市、区)填报。

 

2016年农村能源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市(州)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示范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计划

预期目标

投资概算(万元)

总投资

国家项目投入

市、县财政投入

项目单位投入

银行

贷款

其他投入

申请省财政投入

 

 

 

 

 

 

 

 

 

 

 

 

 

 

 

 

 

 

 

 

 

 

 

 

 

 

 

 

 

 

 

 

 

 

 

 

 

 

 

 

 

 

 

 

 

 

 

 

 

 

 

 

 

 

 

 

 

 

 

 

 

 

 

 

 

 

 

 

 

 

 

 

 

 

 

 

 

 

 

 

 

 

 

 

 

 

 

 

 

 

 

 

 

 

 

 

 

 

 

 

 

 

 

 

 

 

 

 

 

 

 

 

 

 

 

 

 

 

 

 

 

 

 

 

 

 

 

 

 

 

 

 

 

 

 

 

 

 

 

 

 

 

 

 

 

 

 

 

 

 

 

 

 

 

 

 

 

 

 

 

 

 

 

 

 

 

 

 

 

 

 

 

 

 

 

 

 

 

 

 

 

 

 

 

 

 

 

 

 

 

 

 

 

 

 

 

 

 

 

 

 

 

 

 

 

 

 

 

注:此表由市(州)初审汇总后填报。

附件4-35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以奖代投。该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目标是引导、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示范片,辐射带动其他村开展新农村建设,从而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点及面向纵深推进。

二、资金使用范围

本项目2016年支持四个方面:一是对2015年度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省级授牌示范村(片)实行以奖代投;二是对2016年度省市县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部分示范创建村(片)给予适当支持;三是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四是对新农村(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培训等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三、项目单位

由省农业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处统筹负责管理,由市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指导,由村承担实施任务。

四、支持重点

(一)对省级授牌示范村以奖代投。每个村一次性奖补50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片)适当支持。对工作基础好、创建积极性高的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片)安排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等新农村建设项目。省级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安排标准另行确定。

(三)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选20个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奖励5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授牌示范村(片)以奖代投。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经考核获得2015年度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省级授牌示范村,由省农委作出资金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到县市区。

(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片)引导支持。示范创建村(片)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村,按要求申报到市州农委;市州农委实地考察筛选后按规定推荐申报到省农委。对需要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创建村,由村出具申请支持报告,明确支持建设内容与金额,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实地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农委。省农委按程序研究确定安排支持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拨支持资金到县市区。

(三)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奖金:按照《湖南省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考核;由省农委根据考核评选结果作出资金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拨奖励资金到县市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农业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处

  人:康向阳   李海燕

    话:073182209843   82209842

    真:073182209842

 

 

 

 

 

 

 

 

 

 

 

 

 

 

附件4-36

 

农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1、健全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体系,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引导支持基层农广校改善办学条件,购置电教设备,加快固定课堂和空中课堂建设;

2、加快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3、引导各市县农业广播电视分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年度内,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推动全省1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学校(全省已认定20所)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培训能力;引导5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加快条件和能力建设,建立样板,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实践教学环节。

二、申报范围

全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分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2015年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

三、支持重点

全省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学校创建,购置电教设备及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加快固定课堂建设;完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四、安排原则

全省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专项资金规模小,但引导作用较强,发挥效益好,为规范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补助与全国农广校体系建设目标相结合,坚持维护和稳定全国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和网络完整;

2、共同分担原则。市、县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只是补助和引导,重点是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重视扶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3、公平分配原则。省级示范学校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市(县)级财力情况和省级专项资金规模,适当照顾平衡原则,确定专项资金补助金额;

4、效率优先原则。省农广校对各市州、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