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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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

    依据《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3〕123号)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对我厅批复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由我厅批复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见《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计划(第二批)》)。

    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完成了该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既定的阶段性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时间阶段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保障有力,运行稳定,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和违法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具备了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具备了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已成为该领域重要的创新平台。

    (四)发挥了创新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1.综合型创新中心。比照工信部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相关条款和要求:汇聚了本领域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类创新主体和省级创新平台资源;建立了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拥有了代表我省该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通过开展基础前沿或关键共性技术等研发攻关,取得了突破性创新成果,切实发挥了行业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

    2.专业型创新中心。要求:创建以来(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同),组织开展基础前沿或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等研发攻关,取得了多项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工作成效明显,切实发挥了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保证继续组织实施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既定内容;制定了未来3年的规划目标,明确持续推进创新中心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

    (六)达到如下定量条件:

    1.综合型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均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占运营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创新联盟向企业(含创新中心的股东单位、孵化的新企业)实现了至少1项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2.专业型创新中心。创建以来,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新增至少3件发明专利申请和1件发明专利授权或至少20件软件著作权申请和15件软件著作权授权,并实现了相关成果的工程化、商业化应用;研制发布了至少2项技术标准;年均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建设单位基本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正增长(同比增长率≥0)。

    三、申报验收和认定的工作程序

    1.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下,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主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见附件,下称《验收和认定申报书》),于8月12日前送达所在市工信局(科技科)。

    2.市工信局。依据上述“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加盖市工信局公章和签字,于8月15日前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

    3.省工信厅。对市工信局上报的《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查,对满足验收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对通过验收并达到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省工信厅认定其为“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领域名称)”并颁发牌匾。没有通过审查或验收不通过的申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申报验收和认定。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相应尽快做好验收时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制作PPT汇报材料、安排评审现场等)。

    2.申报单位在我厅书面通知确定进行验收时,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提交《验收和认定申报书》电子文件(PDF格式),并及时短信回复办理评价意见。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  曾学文

    联系电话:0731-88955375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附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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