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环节 并联审批 协同监管——娄底市强力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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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1月22日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机制,1月13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6〕3号)。

  据了解,娄政办发〔2016〕3号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

  “意见”以简政放权、改革创新、规范高效、协同监管为基本原则,从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投资监管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改革内容。

  在简化审批环节方面,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的4种情形;精简了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对立项前、立项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的审批环节进行了合并;对咨询评估环节进行了简化;对中介服务进行了规范。

  在推行并联审批方面,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核准)环节简化归并为立项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联办四个环节,明确牵头部门,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分阶段由牵头部门邀请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在规范审批程序方面,明确了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建立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限时办结公开承诺机制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在强化投资监管方面,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二是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四是建立了异常项目信用记录和发布制度;五是严格审批责任,明确违规追责的具体事项。

  《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秩序,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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