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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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建立电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近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5000亿元。

  为了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对快递许可准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如何在网上“买得放心”,《意见》提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7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意见》提出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通关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

  另外,《意见》还提出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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