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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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1月03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含242个高评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按照文件明确的破“四唯”立“三实”具体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推动职称评审改革落地见效。各系列(专业)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评审标准条件修订工作,6月底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颁布职称目录清单。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4日
 

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

      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构建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和国家新颁布的27个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区分岗位分类评价

     1.实施品德首位评价。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的考核评价,对在爱岗敬业方面获得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在评定量化时适当占一定权重。对学术造假、道德失范及严重失信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坚持对岗申报参评。遵循“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各职称系列(专业)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职责,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和评价要素指标。新一轮申报评价标准的制定,需先科学分类,再细分专业岗位,依据不同类别岗位,紧扣职业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提炼内容和制定评价标准。

     3.动态调整评审专业。围绕战略需求、产业发展、业态变化等设立新评审专业,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职称自评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经论证程序后,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备案目录,定期予以发布。

二、注重能力不唯学历

4.建立能力评价核心指标。职称能力评价包括专业技术实践活动中专业知识水平、技术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带培能力、学术影响力等,特别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加大对利用专业应对急难险重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的评价权重。

     5.划分能力评价等级。遵循“能干什么”原则,设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1-4级(或1-5含员级)能力等级并予以细化,各职称系列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约束性评价指标,确保评审质量。

     6.对学历只作申报基本要求。任何职称系列和具有自评权单位不得随意拔高学历要求,不得对非全日制学历、函授学历、技工院校视同学历等设置歧视性门槛,不得将毕业学校层级、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三、突出业绩不唯资历

      7.设定业绩为核心评价内容。遵循“干成什么”原则,着重考核履行专业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及人才效益等。各职称系列可结合自身系列(专业)特点,设定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累计性评价指标。具有自评权单位结合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细化制定评价指标。

      8.突出贡献予以“一票肯定”评价。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产实践技术革新、经济主战场、人民生命健康、弘扬传承中华文化、乡村振兴基层一线等领域,立足专业岗位建功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职称系列可设定单推指标。

      9.单设创新性业绩评价。对取得首创性、原创性、突破性业绩予以重点评价,凡在专业工作任务中取得“填实空白”“第一次”“首次”“唯一”的工作业绩可赋予加分权重。

      10.破除论资排辈。调整不合理的资历认定规则,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在设定年度职称评审通过率时,对杰出青年人才安排专门比例,重点遴选支持具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鼓励各职称系列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业内专家举荐制度。

四、强调质效不唯论文

      11.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凡在专业技术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标准开发、成果转化、发明专利、技术推广项目、技术解决方案、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专业技术成果均可作为代表作参评。严格实行代表作质量审核,代表作应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产生显著社会、经济及人才效益,受到同行专家业内公认。

      12.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不得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得将论文作为前置条件、必选条件或晋级直接评判依据。

13.研究系列(如自科、社科)或研究型专业岗位(如科研型教师、科研型农技人员等)设定论文评价,应聚焦高质量论文,着重评价论文的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研发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职称系列可视情设定论文数量的上限。

五、强化贡献不唯奖项

        14.强化获奖项目所产生实际效果效益的评价。将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智库成果、社会服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各职称系列结合各自特点,引入奖项延伸的市场认可、服务对象认可、社会认可的考核评价指标。

       15.合理设定奖项等作为评价的参照因素。针对不同职称层级对学术水平、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要求,不得单独设置奖项门槛条件,不能简单把奖励类型、层次和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积极推动奖项成为评价能力、业绩的加分项和竞争择优的参考项。

六、畅通破格参评渠道

       16 .允许破学历或资历申报。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卓越业绩、突出贡献且能力超群、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有职称基础上,破学历(放宽一个等级)或破任职资历(减少1-2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各职称系列单独设立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17.建立特别优秀人才“一人一议”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技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技(才)艺等人才,凡符合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3名正高级业内专家认同,可不拘一格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通过函评、评委会评议等程序单独予以评定。

       18.组织开展“一产一策”专场评审。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开展“湘产专场”职称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人才评价服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七、设置多维评价指标

          19.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选”评议项,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议。探索面向经济主战场的职称系列(专业)突出市场评价,可将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享受的薪酬待遇等经济量化指标设定为可选评价指标。

八、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20.发挥政府、用人单位、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持续稳妥向管理规范和科研投入大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下放评审权限。注重在同行专家尤其是“小同行”专家评价基础上,鼓励通过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技术技能竞赛、服务对象评价、跨地区评价结果互认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选拔人才,进一步促进评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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