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发: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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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1月16日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2)6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
      一、开展税费精诚共治,由税务部门发挥主责作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设立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及大数据中心6个部门组成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二、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在涉税涉费相关领域,深度开展税费共治。
      三、税务部门要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拓宽意见收集渠道,定期邀请办税缴费服务体验师开展体验活动,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税费精诚共治纳入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统筹开展督促督导,确保税费精诚共治工作落地见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查看原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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