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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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7日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在湖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提出增值税税款计算缴纳方式申请,由核准机关核准。《管理办法》还明确增值税计算缴纳的三种方式:

  一、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收入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就地申报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对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

  二、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

  总机构统一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总额,按各分支机构当年累计应税销售收入(剔除免税收入、转让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占总分支机构当年全部累计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各分支机构分配税款,由总分支机构分别就地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对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

  三、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应纳税额、统一申报、统一缴纳,各分支机构不申报缴纳增值税。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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