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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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9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明确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对象。公告第二条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适用本公告,具体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适用条件。公告第三条是针对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免税管理方面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告的3个条件的适用“无票免税”。

  三、明确纳税申报要求。公告第四条明确跨境电商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实现销售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也可以由受托方代为申报免税。

  四、明确免税申报核算要求。公告第五条明确兼营增值税征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

  五、明确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公告第六条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利用国家税务总局逐级清分的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对跨境电商的免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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