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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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7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促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全面梯级培育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集中各方力量,集聚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有关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资源,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步伐,力争到2025年我市企业上市实现“破零倍增”,在境内外上市企业达3家以上。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重点围绕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先进储能、现代文印、食品加工及生物医药、现代农机装备、先进陶瓷、装配式建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分层分类培育,筛选一批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娄底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一批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上市。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形成持续培育、持续报备辅导、持续挂牌上市的良好格局。

三、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要牵头负责,把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要深入研究辖区内产业情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制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企业上市2020-2025年的总体工作规划,按年度计划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

四、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问题清单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及时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针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将每个问题解决到位;对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税收、社会保障、权证办理、合规证明等事项,各级职能部门要视同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明确专人办理,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事项,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娄底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再保留娄底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将拟上市企业视同市重点项目予以服务保障,由市、县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帮助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每年3月份根据拟上市企业动态情况对挂点联系指导的市、县领导进行相应调整。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和考核激励制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小结”。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督查检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市、各县市区要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考核。

六、加大奖励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标准,扩大奖励补助范围。市财政从2020年开始对企业上市进行奖励补助,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300万元(科创板35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2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100万元(科创板150万元)。对借壳(兼并重组)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原来的奖励给企业调整为包括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入精选层的奖励6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对我市企业上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

七、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企业在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湘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执行。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预算级次,由市政府金融办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税务部门会审后,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将以上各项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分阶段在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至上市前的2年内(共3年)等额奖励给企业。

八、建设企业上市三个体系。建设专业中介机构体系,在省推荐的专业资本市场服务团队中遴选部分专业机构,组建市县专业资本市场指导服务团队,指导和服务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建设融资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产业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资金规模首期至少为3亿元。按照“政府引导、聚焦产业、资管分离、市场运作”原则和“一个行业一支基金”的思路,由母基金注入资金,引进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分行业设立专项基金(子基金)。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的方式投资(或参股)企业,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做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最终实现上市融资。建设防风险体系,建立和完善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机制,严防非法融资行为,牢守底线,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依法依规化解和处置资本市场的风险。

九、实施资本市场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市、各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一场拟上市企业走进沪深交易所参观学习和上市观摩活动;每年组织一场以上针对优质企业高管的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大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高管的资本市场专业理论和实践水平;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服务县域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各县市区要把引进兼并重组企业、战略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人才等列入重点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纳入招商工作绩效考核,明确任务、落实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十、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市委网信办、市政府金融办等要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成功案例等,宣传政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决心和政策导向,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各县市区要尽快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出台相应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形成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

附件:娄底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娄底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及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府督查室、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娄底海关(筹)等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做好拟上市企业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的协调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在本市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工作;做好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关发改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市科技局:积极推荐和支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类、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国、省科技创新项目。

(五)市工信局:积极推荐和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六)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影响和危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犯罪活动;按照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确认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七)市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和指导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资本市场奖励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支持措施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市的扶持资金,支持成立产业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九)市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以及涉及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国土和规划问题。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协调拟上市企业将整体建设项目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负责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十二)市住建局(人防办):快捷办结拟上市企业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协调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住建系统相关的问题。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相关农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十四)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发掘、培育本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为合资企业上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上级商务部门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相关证明。

(十六)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企业上市相关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上市规划。

(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拟上市企业股改后的有关变更登记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为拟上市企业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十八)市税务局: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政策指导,落实拟上市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收规范工作。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及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企业上市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

(二十)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