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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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全省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交易全程阳光操作。

  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等问题,我省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走在了全国地方性立法前列。

  目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已构筑1个省级平台+14个市级平台的交易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省发改委牵头统筹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采购、产权交易、国土出让原有5大类交易目录基础上,拟新增资源、环境权、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以及其他等5大类交易目录。

  为确保交易全程阳光操作,《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可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数据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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